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23〕1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依职责进一步加强既有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严格新增经营性自建房监管,健全房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环节,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坚决遏制重特大自建房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23〕18号)
南宁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