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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综合管理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室外排水设计标准》的通知——南住建〔2023〕52号

2023/02/13 1.4w 阅读 268 点赞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五象新区建设局,驻邕各工程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以下简称《标准》)已于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为准确贯彻落实《标准》条款内容,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标准》3.3.6条的规定,“城镇已建有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设施时,分流制排水系统不应设置化粪池”,随着南宁市污水设施逐步建成和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和污水收集效率显著提升。请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认真核实项目所在区域情况,对具备采取分流制方式将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入污水处理厂的新建工程建设项目(改造项目可参照执行),不应再设置化粪池。

二、该《标准》已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网址:www.mohurd.gov.cn)公开,请各单位自行下载,组织学习《标准》条款内容并认真贯彻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公用三科:5588132,科学技术科:5521567)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2月14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