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由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审计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规划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南宁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暂行规定》(南建市政〔2013〕9号,以下简称《规定》),于2013年第一次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目前,南宁市轨道交通建设特点及《规定》所依据的规范文件等均发生了较大改变。经评估,《规定》对我市推进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重要的作用,且无其他文件可替代,应当修订后继续实施。
我局组织修订完成了《南宁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可以于2023年3月3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送至邮箱:nnjwszk@163.com。提出意见建议的有关单位,请同时注明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个人请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
附件:1.《南宁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对《南宁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修订情况的说明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毛震彪 551866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