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第四季度城镇污水处理费缓缴政策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缓缴政策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不收取滞纳金。
二、办理流程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供水公司提出书面缓缴申请(须提供用水缴费账号、工商营业执照)。市区范围内使用公共供水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广西绿城水务有限公司、大沙田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申报即享。
广西绿城水务有限公司申报地址:市区各营业网点。咨询方式:江南区体育路4号营业大厅,联系电话0771-4814010;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C座二楼水电气受理一站式服务专区,0771-4952287。
大沙田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申报地址:良庆区玉洞街道金象三区祥和路26-1号1号窗口,联系电话0771-4503836。
附件:污水处理费缓缴申请书(模板)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0日
(联系人:梁杏 联系电话:0771-5588132)
附件
污水处理费缓缴申请书
(模板)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费的公告》(2022年第29号公告),(水表户名:XXXXX,水表户号:XXXXX),现申请缓缴XX—XX月污水处理费,承诺按政策执行,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
附:工商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申请人(公章):
年 月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