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及申请购买非还建住房职工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公示期满前送达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804
邮编:530028
联系电话:0771-5621080
以下为公示对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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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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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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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覃文龙 |
本人 |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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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巧玲 |
配偶 |
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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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梁茜 |
本人 |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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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飞 |
配偶 |
南宁市兴宁区市政环卫管理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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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莫长凤 |
本人 |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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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元华 |
配偶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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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陈丽华 |
本人 |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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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阳 |
配偶 |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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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不通过人员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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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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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
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