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及申请购买非还建住房职工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公示期满前送达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804
邮编:530028
联系电话:0771-5621080
以下为公示对象信息:
|
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 |||
|
序号 |
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工作单位 |
|
1 |
吕海华 |
本人 |
南宁市第二十六中学 |
|
陈光盛 |
配偶 |
无 | |
|
2 |
卢炳强 |
本人 |
南宁市第二十六中学 |
|
黄昭 |
配偶 |
南宁市邕宁高级中学 | |
|
3 |
苏弼钧 |
本人 |
南宁市第二十六中学 |
|
姚小玲 |
配偶 |
无 | |
|
4 |
严建红 |
本人 |
南宁市第二十六中学 |
|
刘德钢 |
配偶 |
南宁市自行车总厂 | |
|
刘靖园 |
女儿 |
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 |
|
5 |
庞南环 |
本人 |
南宁市第二十六中学 |
|
王振权 |
配偶 |
南宁市第十七中学 | |
|
王敏桦 |
女儿 |
南宁市青秀区行政审批局 | |
|
审查不通过人员名单 | |||
|
序号 |
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工作单位 |
|
无 | |||
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