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以下职工家庭符合变更还建住房确认证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予以核发新的还建住房确认证,原还建住房确认证作废。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公示期满前送达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804
邮编:530028
联系电话:0771-5621080
以下为公示对象信息:|
序号 |
变更前姓名 |
变更后姓名 |
原确认证编号 |
变更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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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杨秀玲 |
杨秀玲 |
HJ4501000280044 |
因个人原因,删除共同申请人女儿王海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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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张诚 |
张诚 |
HJ4501000280046 |
因个人原因,申请增加儿子张震作为共同申请人。 |
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