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以下职工家庭符合退出准购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予以注销准购证。如对公示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公示期满前送达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804
邮编:530028
联系电话:0771-5621080
以下为公示对象信息:
序号 姓名 准购证号 退出原因 1 李朝安 4501000220038 由于家庭原因
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