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房屋租赁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与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倡导交易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并实行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9月15日起,启用2023版《南宁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原合同示范文本停止使用,已网签备案的旧版合同仍有效。
附件:1.南宁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2023)
2.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2023)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2023年9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