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市场管理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2023版《南宁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南宁市存量房(二手房)委托出售经纪服务合同》《南宁市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合同》《南宁市房屋委托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南住建〔2023〕470号

2023/09/04 1.9w 阅读 440 点赞

广大市民,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房屋租赁企业:

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与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明确交易双方及经纪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倡导交易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9月15日起,启用2023版《南宁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南宁市存量房(二手房)委托出售经纪服务合同》《南宁市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合同》《南宁市房屋委托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附件:1.南宁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2023)

      2.南宁市存量房(二手房)委托出售经纪服务合同(2023)

      3.南宁市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合同(2023)

      4.南宁市房屋委托出租经纪服务合同(2023)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23年9月5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