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房屋租赁企业:
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与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明确交易双方及经纪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倡导交易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9月15日起,启用2023版《南宁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南宁市存量房(二手房)委托出售经纪服务合同》《南宁市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合同》《南宁市房屋委托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附件:1.南宁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2023)
2.南宁市存量房(二手房)委托出售经纪服务合同(2023)
3.南宁市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合同(2023)
4.南宁市房屋委托出租经纪服务合同(2023)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23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