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对滞留涉诈重点地区及国家的南宁籍人员(以下统称为南宁籍滞留人员) 实行集中劝返。
一、南宁籍滞留人员家属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及时联系、规劝滞留人员尽快回国接受调查。
二、南宁籍滞留人员务必于2023年3月15日前主动入境回国,回国前请提前7天通过电话、邮箱或亲属向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派出所联系报备,并通过正规渠道回国。
三、南宁籍滞留人员回国后应尽快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于处罚。拒不入境回国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四、南宁籍滞留人员要充分认清涉诈重点地区及国家的社会治安形势,加强自我安全保护,主动通过正规渠道入境回国。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报警并与驻当地大使馆联系寻求帮助。
五、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提供滞留涉诈重点地区及国家的人员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六、本通告最终解释权由南宁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南宁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
犯罪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