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政策警方公告

南宁市公安局关于广泛征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 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2022/06/30 1.9w 阅读 223 点赞

为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我市药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南宁市公安局现面向全社会各界征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妨碍药品管理等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假药劣药的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过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二、药品犯罪涉及的主要罪名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妨害药品管理罪(违反药品法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非法经营罪:

(一)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定罪处罚;

(二)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药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 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非药品原料、辅料、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三、举报方式

(一)南宁市公安局报警电话:0771-110、0771-2891230;

(二)直接到辖区分局、派出所进行举报或拨打值班电话举报;

(三)治安警察支队及辖区公安机关值班电话、电子邮箱及邮寄地址举报(举报方式点击下方附件)。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违法犯罪中来,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予以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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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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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