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工作的开展,节省行政资源,提高办事效率,我局决定合并设在南宁市市民中心的相关公安业务窗口,具体安排如下:
一、合并治安和经文保、禁毒窗口
自2018年8月20日起,南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危爆窗口和南宁市公安局经文保、禁毒窗口合并为南宁市公安局综合窗口,统一办理南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禁毒支队、经文保支队负责的全部行政审批事项。
原先设置的交警特勤大队1号窗口、特勤大队2号窗口不变。
二、合并后的南宁市公安局综合窗口业务受理范围
(一)保安员资格证核发;
(二)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许可;
(三)民用枪支持枪许可;
(四)枪支、弹药运输许可;
(五)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六)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七)爆破作业人员许可;
(八)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九)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十)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十一)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十二)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初审;
(十三)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十四)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三、交警特勤大队1号窗口、2号窗口业务受理范围
(一)货车区域通行证;
(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三)超限不可解体物品运输行使时间、路线、速度指定。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771-4953270
南宁市公安局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