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中共南宁市委组织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公务员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南宁市公安机关(含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县公安局、横县公安局、宾阳县公安局、横县森林公安局、宾阳县森林公安局、马山县森林公安局)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工作现定于2013年7月2日(星期二)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进入体检的人员条件
(一)公安类考生:报考2013年度我市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二)非公安专业类考生:报考2013年度我市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合格,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需要说明的是: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公安专业的人员,其面试合格成绩可在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
二、体检安排
(一)考生集中时间:2013年7月2日(星期二)上午7:00。
(二)考生集中地点:南宁市红星小学(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七星路105号)操场。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加《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即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应当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基础上,再针对部分项目单独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三、领取体检通知书
考生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领取体检通知书参加体检。
报考南宁市公安局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务必于2013年7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3:30-5:30)前往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怡宾路8号)四楼政治部人事处领取体检通知书。
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局体检通知书的发放安排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体检通知书参加体检,并携带考生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和水性笔。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咨询。体检时,体检表由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考生不得自带。
(二)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当场复检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进行复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时间和地点另行安排。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请考生当天上午按体检要求空腹参加体检。
(四)现场备有早餐,考生完成抽血和B超检查项目后方可进食。
(五)体检费用:260元/人,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并直接交给体检单位。
(六)由于现场停车位有限,建议考生尽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五、纪律要求
(一)考生必须按通知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由我局统一组织的体检;凡不能按时参加的考生一律以弃权处理。
(二)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通知的2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作随意放弃考录资格处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将随意放弃考录资格的人员名单及时报告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和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对于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当即取消录用资格,同时将考生违规违纪情况上报公务员主管部门,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
咨询电话:0771-2891054
南宁市公安局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