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南宁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试工作的安排,定于6月28日上午开展南宁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县公安局、横县公安局、宾阳县公安局、横县森林公安局、宾阳县森林公安局、马山县森林公安局且参加面试的非公安专业考生。以各招考单位通知为准。
二、体能测评安排
(一)测评时间:2013年6月28日(星期五)上午8:30。
(二)测评地点: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长湖校区足球场(长湖路6号)。体能测评当天由工作人员值勤封闭运动场,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运动场。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按照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只有纵跳摸高可以进行三次测试,其他项目不得进行复测)。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
1、男子组:
项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2、女子组:
项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四)注意事项:
1、请考生于体能测评当天上午8:00在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运动场统一集中检录,8:30开始测评。
2、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需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一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和笔;同时自备好测评所需的运动服、运动鞋、饮用水等,并做好各项自我保护措施。
3、本次体能测评工作全程录像,当场宣布测评结果和结论并请考生签名确认。
三、相关要求
(一)考生必须按通知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由我局统一组织的体能测评;凡不能按时参加的考生一律以弃权处理,不再安排补测。
(二)体能测评当天,如遇恶劣天气等客观因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开展体能测试的,考生应前往现场查看,我局将在现场发布改期公告及通知。
(三)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严禁弄虚作假、找人代测及干扰工作人员的工作,如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当即取消考试资格,同时按规定上报南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因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长湖校区施工原因,长湖路段的校门口无法出入,请考生从长堽路段的校门口进入校区。
四、体检计划
根据南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工作计划,体检工作拟定在体能测评工作结束后,于近期内统一组织开展。目前,我局也尚未接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关于体检工作的具体通知。请相关考生,特别是市外考生调整好时间安排。
咨询电话:0771-2891054
南宁市公安局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