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安机关2012年录用人民警察
体检补检安排通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中共南宁市委组织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公务员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南宁市公安机关(含武鸣、横县、宾阳、马山、上林、隆安县公安局及武鸣、宾阳、上林县森林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补检工作现定于7月13日(星期五)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补检对象
已参加2012年6月30日我局组织的招录人民警察体检的考生,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进行全部的体检项目以及医院需进一步诊断才能确定体检结论的考生。具体对象以我局通知为准。
二、体检安排
(一)考生集中时间:2012年7月13日(星期五)上午7:50。
(二)考生集中地点: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宁市七星路89好)体检部四楼抽血室。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加《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即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应当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基础上,再针对部分项目单独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三、其他事项
(一)考生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咨询。体检时,体检表由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考生不得自带。
(二)此次体检补检工作只是针对初检结论仍需通过进一步检查才能确定的考生,这一阶段还尚不属于复检阶段。
(三)请考生当天上午按体检要求空腹参加体检。
(四)现场备有早餐,考生完成抽血和B超检查项目后方可进食。
(五)体检费用:根据具体体检项目缴费。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并直接交给体检单位。
(六)由于现场停车位有限,建议考生尽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四、纪律要求
(一)考生必须按通知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由我局统一组织的体检;凡不能按时参加的考生一律以弃权处理,不再安排补检。
(二)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通知的2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作随意放弃考录资格处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将随意放弃考录资格的人员名单及时报告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和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对于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当即取消录用资格,同时将考生违规违纪情况上报公务员主管部门, 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
咨询电话:0771-2891054
南宁市公安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