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安机关2012年录用人民警察
体检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中共南宁市委组织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公务员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南宁市公安机关(含武鸣、横县、宾阳、马山、上林、隆安县公安局及武鸣、宾阳、上林县森林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工作现定于6月30日(星期六)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进入体检的人员条件
(一)公安类考生:报考2012年度公务员我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二)非公安专业类考生:报考2012年度公务员我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合格,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需要说明的是: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公安专业的人员,其面试合格成绩可在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
二、体检安排
(一)考生集中时间:2012年6月30日(星期六)上午6:40。
(二)考生集中地点:南宁市红星小学操场(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七星路105号)。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加《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即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应当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基础上,再针对部分项目单独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三、其他事项
(一)考生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体检,并携带考生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和水性笔。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咨询。体检时,体检表由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考生不得自带。
(二)体检结束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体检结果反馈给我局,我局再将体检结果告知考生本人。如招录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7日内提出,复检时间和地点另行安排。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对《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请考生当天上午按体检要求空腹参加体检。
(四)现场备有早餐,考生完成抽血和B超检查项目后方可进食。
(五)体检费用:260元/人,其中报考特警岗位考生(报考南宁市公安局基层岗位民警十八、十九、二十岗位的考生)的体检因需增加个别项目,费用为270元/人,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并直接交给体检单位。
(六)由于现场停车位有限,建议考生尽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四、纪律要求
(一)考生必须按通知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由我局统一组织的体检;凡不能按时参加的考生一律以弃权处理,不再安排补检。
(二)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通知的2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作随意放弃考录资格处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将随意放弃考录资格的人员名单及时报告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和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对于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当即取消录用资格,同时将考生违规违纪情况上报公务员主管部门,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
咨询电话:0771-2891054
南宁市公安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