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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动态】兴宁区医保局以“三好”为抓手,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属地管理

2024/06/27 1.9w 阅读 324 点赞

为推动医疗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向下延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规范统一医保经办工作,南宁市将本级管辖的普通定点零售药店、一级及以下门诊类定点医疗机构的定点管理及基金管理等职能调整至属地范围内的各城区(开发区)医保经办机构,兴宁区医保局以“三好”为抓手,落实辖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业务属地办理工作。

一是“学好”文件。兴宁区医保局组织医保经办人员认真学习《南宁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业务属地办理工作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2号)等文件精神,在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的基础上,梳理定点零售药店的确定、运行管理、经办管理服务、动态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要点,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做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业务属地办理工作打下基础。

二是“接好”机构。配合南宁市医保局做好相关摸底调研,召开部门专题会议研究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业务属地办理工作,制定城区工作计划,明确具体负责人,组织落实定点医药机构业务调整事项承接、运行管理、协调对接等工作,并组织经办人员积极参加南宁市举办的学习培训,尽快了解工作事项,熟悉工作任务。组建微信工作群,加强与定点零售药店的沟通联系。

三是“签好”协议。定点零售药店是医保服务的重要窗口,合法合规使用医保基金对于维护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权益意义重大。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由城区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辖区定点零售药店开展2024年度医保服务协议签订工作,并主动开展协议条款的宣传和解读,引导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责任、履行义务,目前,辖区共有320家定点零售药纳入协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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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