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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2022年8月至10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即将到期!

2023/03/22 1.9w 阅读 516 点赞

全市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

根据《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医保中心发〔2022〕22号)规定,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缓缴的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8月至10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最迟应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补缴。

为避免用人单位因逾期缴费产生滞纳金,请尚未缴纳2022年8月至10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的缓缴单位,于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尽快完成费款缴纳。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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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