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宁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缴费时间与缴费金额、享受待遇时间均有关系,若您尚未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请抓紧缴费,以免影响享受待遇!
缴费时间与待遇享受时间一览表

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个人缴费+财政补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财政补助标准由国家统一标准。
根据桂人社规〔2018〕14号文规定,除新生儿外,城乡居民在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
也就是说,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只需要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的350元,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需要缴费的费用为350元加上2023年度政策规定的财政补助标准金额。
各位南宁市民朋友们请抓紧时间缴纳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费!
参保登记及缴费方式详见:2023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