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南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指南的通知

2025/12/29 8.3k 阅读 427 点赞

各县(市、区、开发区)医保经办机构,中心各科室: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清单和服务指南的通知》(桂医保中心发〔2025〕18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医保经办政务服务,提升服务效能,为参保单位、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我中心结合经办工作实际制定了《南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南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指南

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坚持“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的服务目标,全面落实“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南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南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不得自行增加、修改申办材料、办理时限、办事表格等经办要件,落实“异地受理、属地办理”的全市通办、全区通办模式,推动全市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办理,打造群众满意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二、主动公开公共服务事项

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主动公开《南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南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在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开,并在全市医保经办大厅、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医保工作站(点)等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宣传,便于群众查阅、下载和使用。同时,需组织专人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59.211.219.66/),及时完成各事项服务指南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三、加强医保经办人员培训

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对包括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服务站、服务点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在内的经办人员开展政策和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培训,努力培养更多的业务经办能手,切实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落实服务指南动态调整机制

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服务指南管理工作,如遇机构职能调整、地址变迁、电话更改等情况变化,须及时向市医保中心报备,并同步更新办事指南和电子地图等相关信息,确保对外公布信息准确规范。

附件:1.南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南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3.南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4.南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表格

      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29 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南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xlsx

附件2:南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rar

附件3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单.rar

附件4:南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表格.rar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