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医保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桂医保中心函〔2022〕38号),《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医保发〔2021〕30号)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宣传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提升南宁市医保码激活率和使用率,凝聚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医保码宣传推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线上平台转发、发布医保码申领、应用等文章、视频,加大宣传力度。
(二)请各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利用宣传公告栏、宣传大屏、收费处等醒目位置进行医保码宣传物料投放,张贴医保码(电子凭证)宣传海报、折页等物料,医保码宣传物料详见附件1.
请各定点医疗机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共同提升南宁市医保码宣传效果,提高医保码使用频率,并于2024年8月16日之前填写医保码宣传反馈表(附件2)并将盖章版及相关工作图片发送至市医保中心定点科邮箱:sbddglk@163.com。
附件:1.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材料
2.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码宣传反馈表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滕腾 ;联系电话:0771-5850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