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医保基金监管平台信用评价系统医保定点医药机构2023年度信用记分记录,市医保局组织完成了2023年全市定点医药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现按规定对相关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7月30日至8月6日)。
公示期内,定点医药机构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线上(登录南宁市医保基金监管平台信用评价系统,网址https://59.211.26.138:8443/)或书面向所辖医保部门提出申诉。经组织相关医保部门复核异议不成立或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对外发布,并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定点医药机构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附件:1.南宁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定点医药机构2023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示版)
2. 南宁市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2023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示版)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30日
附件1.南宁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定点医药机构2023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示版).xlsx
附件2.南宁市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2023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示版).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