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确定南宁市兴宁区妇幼保健院等2家医疗机构为南宁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的通告

2023/07/04 1.8w 阅读 212 点赞

各参保人员: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1号)、《南宁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医保发〔2022〕4号)及《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南宁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申请和确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医保中心发〔2022〕3号)的规定,经过定点申请、评估审议、对外公示、谈判协商和安装系统、签订医保协议等程序,2023年4月至6月期间,我中心确定南宁市兴宁区妇幼保健院和南宁麦迪格眼科医院2家医疗机构为南宁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现向社会公布。



2023年4月至6月期间南宁市本级新增南宁市医疗

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名单(2家)

序号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地址

定点准入日期

1

南宁市兴宁区妇幼保健院

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路55号

2023年5月30日

2

南宁麦迪格眼科医院

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24号双拥大厦一层

2023年6月5日

 

   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7月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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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