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人员: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1号)、《南宁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医保发〔2022〕4号)及《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南宁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申请和确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医保中心发〔2022〕3号)的规定,经过定点申请、评估审议、对外公示、谈判协商和安装系统、签订医保协议等程序,2023年1月至3月期间,我中心确定南宁百合口腔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为南宁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现将上述定点医疗机构的名单(见附件)向社会公布。
附件:2023年1月至3月期间南宁市本级新增南宁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名单(5家)
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