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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选拔任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7/15 1.0w 阅读 414 点赞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选拔任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选拔任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5日

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副主任职务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决定开展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选拔任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把思想素质好、领导能力强、爱岗敬业、政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人才选拔到相应领导岗位任职,激励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医疗保障干部队伍。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陆勤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时毅  市医保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党组成员

        梁  涛  市医保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成  员:陆金祥  市医保局办公室主任

        钟  绮  市医保局规划财务科科长

        赵焕堂  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蒋  炜  市医保局医药服务和医药价格科科长

    黄  捷  市医保局政策法规和基金监管科科长、 一级主任科员

    彭德奎  市医保局机关党总支(人事科)三级主任    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

(一)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梁涛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局机关和市医保中心相关科室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选拔任用的具体工作。

(二)监督组

监督组人员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指派的人员以及局待遇保障科赵焕堂同志担任,负责对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选拔职务及名额

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3名。

四、选拔范围

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全体正科长级干部。

五、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

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7. 大专以上学历;

8.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二)任职资格

1.现任正科长级职务;

2.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不得提拔任职的情形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选拔任用:

1.不具备本方案规定的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影响选拔任用的其他情形。

六、程序和方法

(一)动议

局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对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动议,局机关党总支(人事科)制定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经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印发。

(二)宣传发动、组织报名

在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发布选拔任用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动员、摸底调查,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参加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1)并按时上交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截止时间为方案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报名人数达不到3人,则相应减少选拔任用名额。

(三)适岗演讲

    参加选拔人员结合自身实际进行适岗性演讲,演讲时间每人控制在8分钟以内。

(四)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民主推荐按以下程序逐项进行:

1.谈话调研推荐。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向谈话对象提供干部名册,说明政策要求,提高谈话推荐质量。

参加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为:局党组成员、局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市医保中心各科室正副科长。

2.会议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为:市医保中心全体在职在编干部职工。

(五)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适岗演讲、民主推荐、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合一贯表现等情况综合考虑,由局党组研究讨论,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六)组织考察(另行制定考察方案)

1.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2.民主测评。组织干部职工填写民主测评表,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3.个别谈话。

4.进行廉政考察。听取派驻纪检组意见,并请纪检组出具考察对象的廉政鉴定意见。

5.审核干部人事档案。

6.干部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等。

(七)决定任用

根据考察情况,由局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拟选拔任用人选。对拟选拔任用人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任用手续。

局机关党总支(人事科)根据选拔工作流程完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表》,实行一人一档。

七、纪律要求

(一)加强检查监督,自觉接受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组和本局机关干部的监督。

(二)考察组成员要坚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反映考察情况,不准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三)严肃组织纪律,严禁跑风漏气、泄露工作秘密和跑官要官、拉票、打招呼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查实,立刻取消有关人员晋升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

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副主任职务选拔任用报名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


)岁

民 族


籍贯


出 生 地


入 党

时 间


参加工作时间


健康状况


专业技术

职 称


有何专业特长


学 历

学 位

全日制

教  育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在  职

教  育


毕业院校

及专业


现任职务及时间


奖惩情况


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备注



本人签名: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