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转发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广西药品集团 采购(第二批落地工作的通知

2021/05/19 4.4k 阅读 179 点赞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转发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

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广西药品集团

采购(第二批)落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卫健医保局,东盟-经开区人社局,经开区劳动人事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广西药品集团采购(第二批)落地工作的通知》(桂药采办发〔202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要按照我区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做好药品的医保预付、医保支付、激励措施以及管理、监测等相关工作。各有关医疗机构按文件要求做好合同签订和货款结算工作。

附件: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广西药品集团采购(第二批)落地工作的通知(桂药采办发〔2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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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0日

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广西药品集团采购(第二批)落地工作的通知..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