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邕宁区人民医院和邕宁区中医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 ( 南医保复〔2021〕1号)

2021/04/12 2.0w 阅读 507 点赞


邕宁区医疗保障局、邕宁区卫生健康局:

你们《关于邕宁区人民医院和邕宁区中医医院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邕宁区人民医院和邕宁区中医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按现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最高价格的90%执行。

二、诊查(不含住院诊查)、普通透视、体检、救护车、空调降温、护理、氧气吸入、注射、普通视力检查九项,可按现行最高价格的100%执行。

三、请你们督促医院按照文件精神做好价格公示及解释、宣传工作,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今后如国家和自治区有新的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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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