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区医疗保障局、邕宁区卫生健康局:
你们《关于邕宁区人民医院和邕宁区中医医院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邕宁区人民医院和邕宁区中医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按现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最高价格的90%执行。
二、诊查(不含住院诊查)、普通透视、体检、救护车、空调降温、护理、氧气吸入、注射、普通视力检查九项,可按现行最高价格的100%执行。
三、请你们督促医院按照文件精神做好价格公示及解释、宣传工作,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今后如国家和自治区有新的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