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医疗保障局转发自治区医保局
关于规范我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人社局,东盟-经开区人社局,经开区劳动人事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直各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我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规〔2020〕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我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规〔2020〕6号)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