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医疗保障局转发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
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省际联盟公立医疗
机构人工晶体中选品种采购量及
使用落地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确认省际联盟公立医疗机构人工晶体中选品种采购量及使用落地的通知》(桂药采办发〔202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二级以上各有关医疗机构按文件要求,于2021年1月16日12:00前通过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完成填报工作。
二、请各级医保部门在2021年1月19日12:00前登陆平台完成医疗机构填报数据审核工作。
三、本次人工晶体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后,请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好医保预付、医保支付、激励措施以及管理、监测等相关工作。
附件: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确认省际联盟公立医疗机构人工晶体中选品种采购量及使用落地的通知(桂药采办发〔2021〕2号)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