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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7月1日起,自治区内实行异地就医购药“免备案”管理服务。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以享受自治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在参保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门(急)诊、门诊统筹、门诊特殊慢性病、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参保地就医购药报销比例。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一、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
范围有哪些?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办理方式有哪些?

1.线上渠道:通过“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爱南宁”APP办理。
2.线下渠道:到各级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


三、跨省异地就医
备案地如何选择?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地为就医地地级市或直辖市,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地区可备案到就医省(如海南省、西藏自治区等)。


四、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有效期限有多长?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未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为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备案有效期结束后,参保人员因同种疾病确需在就医地继续治疗或再次转外就医的,可申请将备案有效期延续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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