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的6月9日是第15个国际档案日,根据国家档案局印发的《2022年全国档案宣传工作要点》通知,今年国际档案日的宣传活动主题为“喜迎二十大 档案颂辉煌”。
国际档案日由来
1948年6月9-11日,位于巴黎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召开了一场专家会议,来自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档案工作者参加了会议交流,经大家讨论决定成立国际档案理事会(ICA)。会上通过了ICA的第一份章程,章程中指出,世界各国的档案工作者应共同努力“为了全人类”保护好档案,开展鉴定并提供利用;档案和文件作为全世界共享的遗产和全人类一样具有同一性。
2007年11月,为了庆祝2008年6月9日ICA成立60周年纪念日,ICA全体成员在加拿大魁北克举行的年度全体会议上投票决定,将每年的6月9日定为国际档案日。
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决定自该年开始,把每年的6月9日即"国际档案日"作为档案部门的宣传活动日。
新档案法的通过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已于2020年6月20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档案法自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二会议通过,至今已经35年,先后经过1996年、2016年两次修正以及2019年10月8日一次修订。
新档案法有哪些
新内容和新亮点?
新档案法从原来的6章27条拓展到8章53条,新增了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两个专章,为档案工作变革与转型、创新与发展提供了较为充分的法律保障。
亮点一:明确了档案工作的政治定位

亮点二:健全了档案工作制度化设计


新档案法要求档案形成单位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归档并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增加了发生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移交档案的规定。
亮点三:坚持了档案工作的人民立场



新档案法新增一章对电子档案的合法要件地位和作用、安全管理要求和信息化系统建设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亮点六:强化了档案工作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处理是档案工作实践的一个短板,新档案法列举出监督检查的6类事项,对档案主管部门和档案工作人员开展监督检查的措施手段及应当遵守的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
亮点七:增强了档案工作人才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