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请问您是2号床老钱同志的儿子吗?老钱同志住院已经14天了,该出院了,明天你们来办理一下出院手续。
家属:可是我爸还没好啊。
医生:没事的,先让你爸爸出院,过一个星期我们再给安排住进来,这是因为医保有规定每个患者住院时间都不能超过15天。
家属:大夫,据我所知医保并没有这样的规定。
医生:我们天天和医保打交道肯定比你们了解,不会骗你们的。
家属:大夫,您看看这个……(市医保局工作证)。
医生:啊?!这......
【重要提示】
患者需要住多少天院,相关医疗费用是多少,应该由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做出专业判断。医保部门不会强制,也无权强制患者15天内必须出院。如果有医疗机构声称“住院15天必须出院”有可能涉及分解住院。分解住院行为违反医保条例规定。
【涉及法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一)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第四十条 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下列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按照本条规定处理。
【主动参与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积极举报骗取医保基金线索】
如果您发现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请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积极向医疗保障部门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按照《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医保规〔2022〕2号)的规定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10万元。
举报途径:
南宁市:0771-5846905,邮箱:nnybjjgk@163.com
青秀区:0771-5826702
兴宁区:0771-3290563
江南区:0771-4810757
西乡塘区:0771-2236308
良庆区:0771-4511693
邕宁区:0771-4760201
武鸣区:0771-6095319
横州市:0771-7081058
宾阳县:0771-8243037
上林县:0771-5157802
马山县:0771-6820116
隆安县:0771-6522286
高新区:0771-3393540
经开区:0771-4831243
东盟区:0771-6305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