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市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5/09/27 1.5w 阅读 210 点赞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可申报评估

1.2022年12月31日以前在南宁市民政局或南宁市行政审批局登记成立,未参加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2.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3.获得评估等级满3年的,可申请重新评估。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得申报评估

1.未参加2024年年度检查的;

2.2023年或2024年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3.2023年和2024年连续两个年度检查为基本合格的;

4.慈善类社会组织未依法报送、公开2024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的;

5.慈善类社会组织2023年度或2024年度工作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反映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未整改的;

6.2024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

7.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8.2024年度申请评估被实名举报存在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行为并查证属实的,或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9.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详见评估指标)。评估内容包括:党建工作、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评估内容以近两年工作情况为主(即2023年1月至2025年6月),个别情况需要评估近三年情况的,以评估指标要求为准。

参评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类型和业务情况选择评估指标进行申报。其中慈善组织按照《社会团体(慈善组织)评估指标》《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评估指标》进行申报。

三、评估等级及管理

评估总分为100分,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

(一)5A级(AAAAA),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

(二)4A级(AAAA),得分在90-95分(含90分);

(三)3A级(AAA),得分在85-90分(含85分);

(四)2A级(AA),得分在80-85分(含80分);

(五)1A级(A),得分在80分以下。

评估结果实行动态管理,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符合参加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四、时间安排

(一)参评报名阶段(2025年10月15日前)。计划参评的社会组织填报《2025年参加社会组织评估报名表》(见附件1),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发送至电子邮箱:nnshzzxh@163.com,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025年10月19日前,评估机构对申请单位的参评资格进行初审后,报南宁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定。符合申报参评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通过南宁市民政局网站、“南宁数智民政”微信公众号公示,经公示的参评社会组织不得提出撤评申请。经公示的参评社会组织,由评估机构通知参评社会组织准备评估资料及自评。

(二)评估资料准备和自评阶段(2025年10月31日前)。

参评社会组织按照2025年南宁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准备评估佐证资料(需装订成册),并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最终将申报材料(自评表、评估佐证资料)报送至南宁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三楼(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5号)。申报材料报送后,评估机构不再受理任何补充材料。

(三)评估实地考察阶段(2025年11月30日前)。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参评社会组织实地考察,提出初评意见。

(四)评估抽查阶段(2025年12月10日前)。南宁市民政局复核第三方评估机构初评结果,并随机抽查3-5家社会组织。

(五)审核公布阶段(2025年12月31日前)。南宁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评估等级并进行公示,公布评估结果(含获得3A以下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名单),向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六)具体时间若遇其他重要工作影响,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参评社会组织要如实提供评估材料,凡在评估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相关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情况失实的,南宁市民政局将视情节作出取消评估资格的处理,或降低评估等级的处理。

(二)评估期间,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有权要求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社会组织发现第三方评估机构及评估工作人员有违反评估工作纪律行为的,可向南宁市民政局反映和举报。

(三)参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严重违反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行为的,以及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立即取消评估资格。符合评估资格的社会组织,在评估名单公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参评。

(四)正确对待评估结果。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估,摆正参评心态,通过参评明晰努力方向,促进自身发展。


附件:1.2025年南宁市社会组织评估报名表

2.2025年南宁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

南宁市民政局

2025年9月26日


相关文件下载:附件1:2025年南宁市社会组织评估报名表.docx

                  附件2:2025年南宁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zip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