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社会组织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积极作用,南宁市民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南宁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9月至2026年6月
二、活动规则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公益创投项目的主体(以下统称“创投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南宁市本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公益创投项目实施地和服务对象在南宁市辖区内;
3.具备开展公益创投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场地、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创投主体至少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以缴纳社保为准);
4.申报的项目不超出登记管理机关核定的业务范围;
5.创投主体需成立一年以上,具备一定的运营经验。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申报前两年年检/年报合格,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连续参加最近两个年度年检/年报的,需自成立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且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社会信誉良好。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三年内均无不良记录(包括行政处罚、整改或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存在涉法涉诉纠纷等)。
6.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7.每个社会组织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获得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其他政府资金购买服务项目。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创投范围和要求,且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申报项目预期效果可评估,有明确的项目实施目标和可量化指标。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项目简介
本次可申报的项目分为为老服务类、未成年人保护类、社会救助类、其他公益服务类共4个类别,其中为老服务类、未成年人保护类、社会救助类每类各设置1个项目,其他公益服务类设置3个项目,合计6个项目(详见附件1)。
(三)资金来源
由南宁市民政局设立专项资金60万元。
(四)资金使用要求
资助资金用于项目人员费用支出部分不得超过40%,项目自筹资金部分不受此比例限制。本届公益创投项目需社会组织进行自筹,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预算的5%,鼓励社会组织自筹资金,对自筹比例高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项目资金原则上分三次拨付,按照合同约定第一次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项目执行进度过半以上,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合同金额的20%。
(五)申报资料
以下申报材料一式肆份:
1.创投主体向南宁市民政局提交《2025年南宁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附件2)。详细说明实施计划、服务成效、执行团队组成、项目预算、自筹配套资金等情况。2023、2024年底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新成立不满2年的社会组织提供2024年底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
2.项目负责人简历及项目专职工作人员与项目相关的有效资质证书,至少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应提供2025年8月底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保清单).
3.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社会组织章程复印件。
5.信用承诺书,有项目配套资金的,应提供配套资金足额到位的承诺(附件3)。
6.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在项目评审时可获得适当加分:
(1)申报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加5分;
(2)有自筹或配套资金达资助资金10%以上的加5分;
(3)社会组织等级评估3A及以上的(有效期内)加5分;
(4)有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参与项目实施的加5分。
符合以上情形的,项目申报时应一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六)申报时间
2025年9月15日至26日。
(七)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社会组织于2025年9月2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到南宁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5号南宁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3楼305运营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nnshzzxh@163.com。联系人:尚秀英18275700673
(八)评审标准
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重点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以下标准:
1.指向明确性:项目受益群体精准,公益色彩突出,有助于满足人民群众社会服务需求,优化社会治理格局。
2.方法创新性:项目的理念、操作模式、参与方式、对受益群体的分析等方面具有创新性。能提出新颖的解决方案,与现有项目相比,有独特的优势或差异化,有效应对社会问题。
3.项目示范性:项目目标清晰且可量化,项目计划中包含有效的传播计划,项目的运作模式可以进行推广,对推动社会建设具有示范性价值,能有效扩大福彩公益金使用效益。
4.团队专业性:执行团队有清晰的目标和方向,有科学的组织结构,有精准的经费预算,有合理的进度安排,团队成员有相关的项目经验。
(九)评审办法
南宁市民政局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和特邀嘉宾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公益创投项目评审实行项目答辩、竞争性量化评分排序,分类打分排序。按得分高低确定拟资助的社会组织。经南宁市民政局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对拟资助的名单进行实地核查,对材料与核查结果不一致的,取消资助资格,由评审成绩靠前的项目按顺序递补。
(十)实施流程
项目一经确定,由南宁市民政局与创投项目实施单位及时签订资助合同,按进度拨付资助资金,并实时做好监督评估、宣传推介、项目总结等相关工作。
1.项目征集阶段(2025年9月中下旬)
(1)发布通知。在南宁市民政局官网、“南宁数智民政”“南宁社会组织”等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征集公益创投项目。
(2)资格审查。南宁市民政局对报名的社会组织进行资格审查,排除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组织。每个项目有效申报单位数量少于3家的,该项目将取消。
2.项目评审阶段(2025年9月下旬)
(1)项目评审。南宁市民政局组织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制度对公益项目进行公开公平专业的评选。
(2)项目确定。评审委员会确定入选的社会组织。
3.项目实施阶段(2025年10月—2026年6月)
(1)资金拨付。项目承接方根据公益项目实施进度,起草资金拨付申请书向南宁市民政局申请服务项目资金的拨款。
(2)能力建设培训。南宁市民政局邀请相应领域的专家参与项目建设指导,提高项目服务质量。
(3)组织督导及评估。南宁市民政局定期派遣专家对项目进行督导和评估。项目承接方每月以书面方式,向南宁市民政局报送项目实施进度、资金监管等情况及阶段评估报告。
4.项目总结阶段(2026年7月)
(1)项目于2026年6月30日前结项,项目承接方在项目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民政局提交总结报告,并将项目成果材料集结成册。
(2)南宁市民政局组织专家督导团队对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并形成评估报告。
(3)项目实施结束后,进行优质公益创投项目成果展示。
三、项目监管
(一)项目实施主体要按照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管理和使用项目专项资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通过其他非法手段侵占、不当使用项目配套资金和社会定向捐助,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项目执行单位、接受资助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项目执行单位、接受资助单位服务项目须在南宁市内实施落地,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南宁市民政局提出,并退回已经拨付的资金;未经南宁市民政局同意,不得擅自向其他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
(三)项目执行单位、接受资助单位未严格按照合同、意向书约定认真实施服务项目的,南宁市民政局不再同意其申请服务项目后续资金的拨付,同时追缴已拨付但尚未使用的资金。
(四)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公益创投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并追回所获资金,同时在媒体进行通告。
(五)项目评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严禁关联单位围标串标,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项目严禁转包、分包。一经发现,取消承接资格,追回资助资金,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南宁市民政局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