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防范化解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9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广西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民函〔2024〕859号)文件精神要求,南宁市民政局计划遴选一批南宁市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商业银行(第一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遴选一批南宁市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商业银行,为养老机构开设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管养老机构预收的押金等,并建立养老机构账户管理系统,归集养老机构资金收取、使用等信息,对专用存款账户内的资金流动等情况进行监管和预警,并与民政部门信息系统实现对接。
二、遴选资质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和有效营业执照;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
(三)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涉稳事件;
(四)具有较好的服务能力,能够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并服务养老机构预收费银行存管业务;
(五)具有或正在建立养老机构账户管理系统,归集养老机构资金收取、使用等信息,与民政部门信息系统实现对接;
(六)在本市设有分支机构。
三、报名方式
有合作意向的银行于2025年2月20日18时前提交报名申请函,申请函要概述本银行符合本遴选资质要求的相关条件的基本情况,并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寄送至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38号南宁市民政局511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nnflk2007@126.com(联系人:韦道鹏,0771-5505952)
四、结果确认
根据报名情况,市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评议小组组织评议,综合资信状况、服务水平、风控能力、人力资源等因素,即按照《综合评分明细表》(详见附件)评分,按照评分分数不低于80分,且满足“遴选资质要求”中所有要求,选取第一批承接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商业银行,并通过南宁市民政局官网、公众号等对外公布。
附件:综合评分明细表
南宁市民政局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