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广大市民更好地理解医保政策,让医保福利精准惠及每一位市民,【政策直通车】将聚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及在职转退休小知识”展开科普,现在让我们开启下篇,助您轻松掌握医保实用知识,赶紧收藏转发吧!
一、在职转退休申报材料
及办理途径
(一)所需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企业、灵活就业人员等需要提供的材料:
1.《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表》
2.《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3.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企业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核准表》或人事档案。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1.《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表》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预发表》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退休档案审核表(如《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表》等)。
(二)办理途径
可通过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自助办理,也可在医保经办机构线下受理窗口提交材料办理。
二、已在广西区外办理了
养老保险退休手续,
可在南宁办理医保退休的条件
已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外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应当在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所在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其户籍已落户南宁市、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工作岗位前已参加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南宁市办理医保退休,但需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25年后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办理转移的条件及办理途径
(一)办理转移条件
1.办理转出的条件
参保人员在转出地的参保情况需要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
(1)未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已暂停参保缴费
(3)有实缴年限且无欠费
(4)缴费截止时间不晚于申请转移当前月
2.办理转入的条件
参保人员在转入地的参保情况需要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
(1)未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已正常参保缴费
(二)办理途径
可通过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爱南宁”APP或医保经办机构线下受理窗口办理。
若有相关政策疑问,欢迎拨打0771-12345电话咨询,更多医保资讯,请持续关注“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