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广大市民更好地理解医保政策,让医保福利精准惠及每一位市民,【政策直通车】将聚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及在职转退休小知识”展开科普,现在让我们开启上篇,助您轻松掌握医保实用知识,赶紧收藏转发吧!
一、享受退休待遇的条件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工作岗位;
(二)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
(三)实际缴费满5年(含广西区内转入年限,不含省外转入年限,省外转入年限按视同缴费年限计)。
同时满足以上3个条件时,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已在广西区外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除外。
已在广西区外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25年后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南宁市参保单位办理
职工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
应知事项
(一)人员范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工作岗位,需申报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的参保人员。
(二)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应于每月保费缴纳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当月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业务,当月保费缴纳后可申报次月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业务。(申报所属月不能早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
(三)享受退休待遇起始时间
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条件的,从申报在职转退休所属月开始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因年限不足需一次性补缴或有应缴未缴保费于申报所属月后到账的,从保费足额到账之月起开始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存在欠费无法办结在职转退休业务,请单位及时缴纳应缴保费,否则将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
2.参保人员有南宁市(含县区)以外缴费年限未办理转入南宁市的,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前应先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手续,再申报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否则审核缴费年限时无法将异地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如单位不再承担已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人员后续的医疗保险费用(含一次性补缴保费和每年的大额医疗保费),请及时办理医疗保险减员停保手续,而非在职转退休手续。并告知参保人员及时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可继续逐年缴费或自行办理退休手续。
三、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
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业务
应知事项
(一)人员范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工作岗位,需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二)享受退休待遇起始时间
申报在职转退休后,符合退休待遇条件的,从申报当月开始享受医保退休待遇;因年限不足需一次性补缴或有应缴未缴保费的,从保费足额到账之月起开始享受医保退休待遇。(享受医保退休待遇的起始时间不能早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有南宁市(含县区)以外实际缴费年限未办理转入南宁市的,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前应先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手续,再申报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否则审核缴费年限时无法将异地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不足且不打算一次性补缴的,不用申报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有视同缴费年限材料的,可先提供《企业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核准表》或人事档案申请审核视同年限,等缴足年限或打算一次性补缴时再申报医保在职转退休。(年限不足需一次性补缴的,在职转退休申报时间不能早于缴费截止时间,如1月已缴费至6月,则1-5月不能申报医疗在职转退休,需6月以后方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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