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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审批新规 从“增量扩张”转向“存量优化” 破解重大项目用地调整难题

2026/05/05 1.6w 阅读 474 点赞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关于调整用地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规范已获批用地建设项目的用地范围调整工作,为重大项目因不可抗力、设计变更需调整用地提供规范高效的制度保障,推动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真正落地到项目一线。这是广西用地保障从“增量扩张”向“存量优化”转型的重要举措。

当前,广西重大项目建设全面提速,不少已拿到用地批复的项目因地质灾害、文物保护等客观原因变更设计,需调整用地范围,却面临“想调不会调、想调无依据”的困境。《通知》聚焦这一痛点,搭建起条件明确、权限清晰、流程规范、监管严格的全链条审批体系,既解了项目建设燃眉之急,又牢牢守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等底线。

《通知》明确,已批用地项目因不可抗力或初步设计变更确需调整用地的,按规定完成线路、位置变更审批,取得行业或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后,即可向县级以上政府提交调整申请。因初步设计变更新增少量用地且不涉及调出地块的,统一按调整用地办理,避免重复审批、多头对接。

审批权限按调入地块分级划定:国务院原批准的用地项目,调整时调入地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农用地转用由自治区政府审批。其中,涉及耕地不超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70公顷的,土地征收由自治区政府审批,其他情形由国务院批准调整用地。自治区原批准的用地项目,调整用地统一报自治区政府审批,且不得超出自治区的审批权限。

另外,调入地块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完成补划、论证程序;涉及林地、湿地或其他自然保护地的,可通过联动审批机制并联办理,实现“一次申请、同步办结”。同时,明确调出地块管理规则,严防土地闲置浪费,调出地块涉及耕地且现状仍为耕地的,可申请解挂释放补充耕地指标,用于其他建设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现土地资源盘活再利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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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