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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经营行为“十个严禁”》《导游执业行为“十个严禁”》印发 广西深入推进全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

2026/05/05 5.0k 阅读 203 点赞

日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印发《旅行社经营行为“十个严禁”》《导游执业行为“十个严禁”》,深入推进全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全面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执业行为,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旅游市场环境。

旅行社经营行为“十个严禁”明确:严禁组织不合理低价游、零负团费;严禁诱导、欺骗、强迫、变相强迫消费;严禁签订阴阳合同、虚假宣传、隐瞒重要信息;严禁擅自转团拼团、变更行程、降低服务标准;严禁出租、出借、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严禁违法聘用导游、侵害导游合法权益;严禁与履行辅助人串通收受或给予商业贿赂;严禁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严禁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应急处置缺位;严禁安排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项目或活动。

导游执业行为“十个严禁”明确:严禁无证、未经委派或超范围执业;严禁擅自变更行程、甩团或中止服务;严禁强迫、变相强迫、诱导欺骗消费;严禁收受商业贿赂及不正当利益;严禁兜售物品、索要或变相索要小费;严禁安排不合格经营场所与项目;严禁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项目或者活动;严禁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与发表不当言论;严禁服务态度恶劣、侮辱刁难游客;严禁不履行安全提示、应急处置与报告义务。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要求,全区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宣传引导和执法力度,各旅游行业协会要切实履行行业自律职责,组织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认真学习、严格落实,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强化诚信经营、文明服务。对违反“十个严禁”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南宁要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