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南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立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账户的公示
为了更好地为缴存职工提供优质便捷服务,结合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需要,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我管理中心拟在南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立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账户,用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委托业务。现根据《南宁市财政局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管理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南财库〔2017〕99号)等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18日。如有意见和建议反馈,请发送至邮箱:nngjjcaiwu@163.com,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电话:0771-12329。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