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第416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南宁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416号提案〈疫情带来楼市下行压力,建议我区稳定楼市维持经济平稳发展〉》,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是协办单位,提案中涉及管理中心的内容,经研究,管理中心意见如下:
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 第5号)(以下简称“政府5号令”)中已经明确了开发企业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属违规行为,必须予以严肃查处。管理中心联合市住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等五部门已于2018年3月印发了《关于切实维护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南金发〔2018〕6号),并已发送给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驻邕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中细化了政府5号令中第三十一条、第五十条的规定的内容,如房地产开发企业阻挠或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整改后拒不改正的,可通过发业务联动函等方式,通知市住房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暂停其新项目的建设开发审批、办理预售登记等相关手续,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和市住房局按照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予以办理。目前,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可以通过12345市长公开电话、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或者到我管理中心服务咨询部现场投诉举报线索,管理中心对损害缴存职工贷款权益的行为予以坚决查处。
其次,管理中心正积极推进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以下简称“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目前已实现建行、农行、交行三家银行的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的顺利开展。该业务对部分在购房初期因各种原因未能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而申请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职工,可在商业贷款满一年后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缓解职工购房贷款利息支出压力。
同时,为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管理中心目前正在开展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速度相关工作,争取通过第三方担保的形式实现贷款审批后即放款的业务模式,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