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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9/12/10 3.1k 阅读 276 点赞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管理中心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方案,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现将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 做好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动态调整工作。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做好“一次性告知”、“只需跑一次”、“一次不用跑”等清单的规范和调整,及时与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同步调整,做好信息的对外公示,方便职工群众查阅。

2. 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专项行动。根据2019年1月4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贯彻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9〕3 号)要求,对各项改革工作进行分工,明确责任部门,落实督查机制,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议,按时间节点推进工作。

3.清理各项证明材料。按照《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做好全市证明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南审批发〔2019〕68 号)文件要求,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6张清单”,并印发了《关于取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的通知》(南金通〔2019〕15号)等制度,调整了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清单等材料,将取消有关证明材料的工作落实到位。年内,管理中心共精简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业务办理要件11项材料,与民政、住建部门进行数据联通,贷款业务取消了婚姻证明材料、商品房“五证”等材料的收取,通过业务系统升级改造不再需要职工提供纸质提取申请表,大力推广单位和个人网厅业务。截至2019年10月,个人网厅注册人数已达45.95万人,占当前管理中心实际缴存职工人数的74%,累计办理提取业务24.84万笔,提取金额15.41亿元;单位网厅注册单位1368个,占当前管理中心缴存单位数的10%,办理单位汇补缴4099笔,归集额达8.87亿元,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的便捷性,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应。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管理中心落实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根据《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及时做出修改或废止的决定,并按程序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继续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组织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部门认真学习规章制度内容,明确职责和工作衔接,进一步规范管理中心规范性文件办理流程,加强合法性审查力度,按要求完成备案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内容。管理中心对 “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确定的程序履行决策程序,确保行政决策合法合规。

2.增强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草案均通过南宁市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和管理中心网站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及时收集和反馈意见情况。

3.加强决策合法性审查。落实责任,明确管理中心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工作职责,同时确定法规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4.坚持集体讨论决策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通过集体讨论决策,做好集体讨论会议记录。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 行政执法工作取得实效。2019年,管理中心对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通过法院成功申请强制执行并由法院做出强执裁定,打通了对单位开展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全流程,进一步维护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严肃性。年内,共对74起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了立案处理,做出行政处理决定52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2件,法院做出强执裁定7件,结案7件。同时,管理中心积极应对行政复议案件15件、行政诉讼案件8件,为职工追回单位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10.6万元,通过行政执法促进单位为职工建缴118人。

2.做好对骗提骗贷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工作。根据住建部交办协查的骗提案件情况,做好提取业务的自查自纠工作,结合内部稽核检查开展提取业务的专项检查,同时排查扫黑除恶案件线索。对前台发现的骗提骗贷案件及时进行立案处理,积极处理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现的疑似骗提案件,确保资金安全,为维护职工权益和住房公积金制度法规规章严肃性做出了应有的努力。2019年,共排查骗提案件46件,对1起骗贷案件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3.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工作。认真履行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细节,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做到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4.建立和补充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总结行政执法实际工作经验,及时补充建立缺失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出台了《行政执法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记录调阅制度》《对外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等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中心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2019年度管理中心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要求管理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加强政治、作风、纪律建设,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

2.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管理中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行政确认等类型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自评,撰写自查自评报告,及时发现管理中心在开展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

3.组织开展年度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制定年度内部检查方案,组织成立内部稽核检查组,对管理中心各业务部门、各网点运行缴存登记确认、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审批等权力事项的情况进行稽核检查,出具稽核检查报告。

4.自觉接受政协等部门监督。2019年,管理中心收到市政协交办的主办和会办提案各1件,通过主任办公例会明确提案的具体承办部门,及时跟进落实办理情况,主动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情况,及时做出答复,得到提案人满意评价。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 有效开展行政调解工作。2019年,管理中心在总结历年办案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管理中心的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按照公正、合法、共赢的原则组织各方当事人建立沟通渠道,促进部分当事各方达成调解。年内,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前成功调解5起案件,补缴住房公积金总计约2.5万元,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2.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化解冲突。在处理职工投诉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案件时,管理中心积极发挥单位与职工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2019年,在开展行政执法之前,对未建制单位发出温馨提示9封,催建通知书11封,对未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发出催缴通知书188封,为解决单位与职工之间的矛盾提供了柔性的方式。

3.切实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响应职工投诉,畅通投诉维权渠道,管理中心领导班子重视应对行政诉讼工作,年内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4.积极应对行政复议工作。接受行政复议机关监督,做好行政复议答复等工作。

(七)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举办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班。2019年,管理中心举办了一期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有针对性地设置课程内容,开展案例讨论点评,以融入式的教学方式提高课程吸引力,取得了较好的培训效果。参加培训的59名行政执法人培训后的测试成绩均在80分以上,其中:80~89分有19人,占参训人数的32.2%;90分以上有40人,占参训人数的67.8%。

2. 做好行政执法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工作。管理中心参加考试人员的通过率为100%,确保了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身份符合法定要求。

3.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组织管理中心全体人员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培训考试,确保课时达标率、参考率、考试合格率均为100%。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1.保障行政执法经费落实。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了行政执法专项经费,按规定购置和配备了执法设备,确保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2. 灵活调配行政执法人员。要求在执法岗位的在编人员都参与行政执法具体工作,根据实际执法要求,灵活组织执法队伍完成行政执法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行政执法体制尚需进一步理顺。管理中心没有配置专职行政执法队伍,在近两年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后,案件数量增长较快,案件承办人配备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同时,案件承办、法制审查、执法监督等工作都在同一部门,不利于管理中心行政执法工作的长远健康发展。

(二)法制审查工作仍需进一步规范。具备法制审查能力的人员配备不足,行政执法案件过程中的法制审查意见出具得不够规范,法律顾问参与法制审查的力度仍需加大。

(三)行政执法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信访投诉、行政执法规范、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影响了相关工作的开展。

(四)全员法治思维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对各层级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仍做得不够,没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学习活动,法治实践经验不足,人员的总体法治素养水平有待提高。

(五)队伍建设保障工作仍需进一步补足。管理中心没有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激励、考评、督查等措施也未完全形成制度化管理。

三、2020年工作计划

(一)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建成的各项工作

对照中央、自治区、南宁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实施纲要、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等文件,逐项检查落实具体工作内容,认真开展管理中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自查补缺工作,重点抓好弱势项目推进工作,分析原因,找准抓手,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期完成。

(二)提高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能

推动“智慧公积金”建设和“一事通办”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新技术手段与公安、法院、税务、人社、市场监督、商业银行等关联单位推动数据深度融合,推出更多网厅自助业务,提高办事效率和便捷性,继续采取多项举措着力为单位和职工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

1.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长效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各级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及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遵守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加强法制审查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审查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四)有效保障行政决策的质量

1.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结合管理中心实际,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内容,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强化对行政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

2.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建立管理中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会议进行讨论。进一步提高法律顾问对行政决策参与程度,推进法律顾问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

3.完善集体讨论会议记录制度。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会议的相关制度内容,明确会议记录的方式、内容和要求,为科学、民主、合法制定行政决策提供保障。

(五)进一步规范推进行政执法工作

1.继续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结合管理中心行政执法工作实践,配套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细化管理制度,为规范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2.推进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化建设。制定行政执法流程规范,继续优化和完善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加强行政执法电子系统建设,调整和优化信息化模块,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率。

3.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梳理和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界定和明确内设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通过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案卷评查、执法评议考核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进行日常监督。

4. 继续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针对职工投诉事项,主动作为,依法办案。继续推进对违反《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行为开展行政执法,加大打击力量,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严肃性。

5.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规定,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工作,逐步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档案。

(六)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实效

进一步确保信访投诉渠道畅通,通过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平台建立更为便捷的问题反映渠道,完善投诉事项处理机制,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响应,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积极采取柔性执法、行政调解等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努力。

(七)加强干部队伍法治建设工作

1.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认真制定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明确学习方式和主要内容,通过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例会学法、举办“法治讲堂”等形式,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宪法知识、通用法律知识和与住房公积金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和化解矛盾的能力。

2.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机关工作人员学法活动,继续举办高质量的行政执法专题培训班,把法制学习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理解能力,从而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总体水平。

3.加强队伍建设保障工作。加强法治人才培养,鼓励干部职工参加法律学习,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的激励、考评、督查机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定期轮岗制度。

(八)积极开展各项普法活动

1.落实日常普法工作。按照南宁市普法工作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常态化的普法工作。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结合日常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活动,通过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企业、开展座谈会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2.开展专题普法活动。继续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普法宣传工作,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影响力,提高社会公众遵守住房公积金法规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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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