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以及自治区人防办《关于组织开展全区防空警报统一试鸣活动的通知》(桂人防办字〔2016〕176号)要求,为增强全体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南宁市定于2016年9 月18 日(星期日)上午10 时30 分至10 时45 分在全市(含5县县城)试鸣防空警报。届时除参加疏散隐蔽演练和根据警报信号自行采取疏散行动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可正常工作和生活。
试鸣防空警报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三种:
一、预先警报:鸣36 秒,停24 秒,反复3 遍,时间3 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 秒,停6 秒,反复15 遍,时间3 分钟;
三、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 分钟。
特此通告。
南宁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南宁警备区
201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