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南宁市经济建设,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城市发展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6〕13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产业发展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6〕23号)等文件精神,由南宁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成立社会化专业基金管理公司—南宁投资引导基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母基金运营公司”),负责接受南宁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母基金公司”)委托,负责开展母基金(包括南宁城市发展基金和南宁产业发展基金)的具体运营工作。现将征集成立母基金运营公司合作机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母基金基本情况介绍
(一)南宁城市发展基金情况
2016年3月7日,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城市发展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6〕13号),南宁市政府委托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并由市财政局发起设立南宁城市发展基金(母基金),建立“1+N”母子基金投资模式,引入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参与。母基金通过引导出资,与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合作,共同设立若干支股权投资子基金,使子基金的总规模达到830亿元以上。
1.南宁城市发展基金按照投资和运营分离的原则,建立由政府负责引导基金决策和管理,专业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基金运营的管理机制。
2.南宁城市发展基金的决策机构为南宁城市发展基金决策委员会,由南宁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市金融办主任担任副主任,市直主管部门各一名分管领导作为成员。
3.决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决策委员会日常事务,负责起草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审核年度基金预算和各项子基金组建或增资方案,监督、考评引导基金,评选咨询专家,对上报的子基金方案进行评估。
(二)南宁产业发展基金情况
2016年4月29日,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产业发展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6〕23号),南宁市政府委托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并由市财政局发起设立南宁产业发展基金(母基金)。该基金首期资金由财政出资10亿元,到2020年,财政对该基金出资规模达到20亿元以上,并引入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参与。母基金通过引导出资,与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县区财政性资金合作,通过发起或配合发起设立、参与各类股权投资子基金等方式,或增持现有的相关投资基金,带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设立若干支子基金,使子基金的总规模达100亿元以上。
1.南宁产业发展基金建立由政府负责引导基金决策和管理,专业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基金运营的管理机制。
2.南宁产业发展基金的决策机构为南宁产业发展基金决策委员会,由南宁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主任,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
3.决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决策委员会日常事务,负责起草南宁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制度、审核年度基金预算和各项子基金组建或增资方案,监督、考评南宁产业发展基金,评选咨询专家等,对上报的子基金方案进行评估。
(三)根据市政府对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南宁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南宁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问题的请示》(南财投融〔2016〕49号)的批示,同意由南宁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组建南宁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母基金公司,母基金公司负责持有管理政府今后出资的各类基金(包括南宁城市发展基金、南宁产业发展基金等)。该母基金公司独立运营,财务上独立核算,业务上受政府出资的各项基金决策委员会及其下设办公室的领导,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四)根据上述文件,市政府委托我集团成立社会化专业基金管理公司,即南宁投资引导基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母基金运营公司),母基金运营公司接受母基金委托,负责母基金的具体运营管理,根据上述基金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资方向,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发布、征集子基金设立意向等后续工作。我集团现就成立母基金运营公司,面向社会金融、类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征集合作机构。
二、合作方式及内容
(一)合作方式:两家申请合作机构和南宁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方共同在南宁市出资成立母基金运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面向社会征集的两家合作机构,两者中任何一方出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50%,使控股股东只是相对控股,避免出现单个股东对母基金运营公司绝对控股的情况。(上述出资比例为暂定,最终出资比例由三方协商,并报决策委员会审批为准)。
(二)合作内容:母基金运营公司按照市场化方式经营运作,受南宁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母基金公司)委托,负责母基金的具体运营管理, 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资方向,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发布、征集子基金设立意向,开展尽职调查、入股谈判等前期工作,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和相关专家库,组织开展投资及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完成决策委员会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三、合作条件
申请成立母基金运营公司合作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有较强资金募集能力,具有产业项目、服务平台等资源,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
3. 管理团队至少有管理1个政府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经验,有对3个以上(含3个)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成功案例,基金管理规模不少于10亿元。至少有3 名具备3 年以上产业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能为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4.管理人员无被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四、合作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机构如有合作意向,可按照“合作申请材料范本”有关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报方式为网上申请与书面材料递交相结合。网上申报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nnjtjjglb@163.com,标题注明“母基金运营公司合作机构申报”。书面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邮寄至南宁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部。
联系人:薛丽君
地址:南宁市东葛路129号财政大厦1406室
电话:0771-2189390
手机:13978761298
传真:0771-2189149
电子版和书面材料需同时递交,且保持一致。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合作机构申请资格。
五、申请合作流程
申请资格审核——专家评审——报决策委员会审定合作机构——商务洽谈——确定合作机构及出资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报请批准——筹备设立母基金运营公司。
六、申请时间
本次申请受理时间为2016年9月8日至2016年9月30日。
附件:1.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城市发展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6〕13号)
2.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产业发展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6〕23号)
3. 关于同意成立南宁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南府复〔2016〕78号)
4.合作申请材料(范本)
南宁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9月8日
附件4:
合作成立南宁投资引导基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简称母基金运营公司)申请材料
申请机构:
申请时间:
合作意向函
南宁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针对贵公司发布的《关于征集成立南宁投资引导基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机构的公告》,我公司有意向与贵公司合作共同出资成立母基金运营公司,相关申请材料附后。同时我公司郑重承诺,此次申请合作所提交的全部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有效。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地址:
特致此函!顺祝商祺!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合作成立母基金运营公司意向
(申请相对控股股东的合作机构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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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
公司制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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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南宁市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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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控股股东 投资管理情况 (请勾选) |
□基金管理规模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 □基金管理规模30-50亿元(含30亿元); □基金管理规模10-30亿元(含10亿元); | ||
|
政府引导基金管理经验 (请勾选) |
□管理5只以上(含5只)政府引导基金; □管理4只政府引导基金; □管理3只政府引导基金; □管理2只政府引导基金; □管理1只政府引导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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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控股股东 出资意向 (请勾选) |
□拟按总注册资本30%-40%出资; □拟按总注册资本40%-50%出资; □其他出资比例; 备注:需说明上述出资比例是否可接受调整。 | ||
|
拟申报高管席位数(请勾选) |
□拟派高管3-4名,其中董事席位≤2席; □拟派高管2-3名,其中董事席位≤1席; □拟派高管>4名或董事席位>2席。 | ||
|
拟申请母基金公司委托运营管理费费率及支付方式 |
(需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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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对引导基金投资收益提取业绩奖励比例及支付方式 |
(需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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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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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合作其他所需材料:
l申请机构历史沿革
l股东出资情况,实缴资本证明文件。
l组织结构图和申请机构管理团队(组织架构的合理性、规范性,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履历,包括学历、执业资格、从业年限、主持项目等)
l申请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l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l银行资信证明
l完税证明
l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文件
l申请机构管理的基金及受托管理资产情况
l申请机构与政府引导基金合作案例及证明文件。
l申请机构主要投资业绩
l申请机构近三年审计报告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
l申请机构有关诉讼、担保、其他或有风险事项说明及文件
l最近五年内申请机构工作人员无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的声明或承诺
l公司对拟管理基金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的制度及措施。
l对拟管理基金的实施方案和措施(拟设基金管理团队情况,投资策略,退出机制等)。
合作成立母基金运营公司方案意向
(申请只参股不控股东的合作机构填报)
|
组织形式 |
公司制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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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南宁市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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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控股股东 投资管理情况 (请勾选) |
□基金管理规模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 □基金管理规模30-50亿元(含30亿元); □基金管理规模10-30亿元(含10亿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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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导基金管理经验 (请勾选) |
□管理3只以上(含3只)政府引导基金; □管理2只政府引导基金; □管理1只政府引导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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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控股股东 出资意向 (请勾选) |
□拟按总注册资本≤10%出资; □拟按总注册资本10%-20%出资; □拟按总注册资本20%-30%出资; □拟按总注册资本30%-40%出资; 备注:需说明上述出资比例是否可接受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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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报高管席位数(请勾选) |
□拟派高管1-2名,其中董事席位≤1席; □拟派高管2-3名,其中董事席位≤1席; □拟派高管>3名或董事席位2席。 □其他申请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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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母基金公司委托运营管理费费率及支付方式 |
(需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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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对引导基金投资收益提取业绩奖励比例及支付方式 |
(需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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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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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合作其他所需材料:
l申请机构历史沿革
l股东出资情况,实缴资本证明文件。
l组织结构图和申请机构管理团队(组织架构的合理性、规范性,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履历,包括学历、执业资格、从业年限、主持项目等)
l申请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l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l银行资信证明
l完税证明
l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文件
l申请机构管理的基金及受托管理资产情况
l申请机构与政府引导基金合作案例及证明文件。
l申请机构主要投资业绩
l申请机构近三年审计报告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
l申请机构有关诉讼、担保、其他或有风险事项说明及文件
l最近五年内申请机构工作人员无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的声明或承诺
l公司对拟管理基金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的制度及措施。
l对拟管理基金的实施方案和措施(拟设基金管理团队情况,投资策略,退出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