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4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韦玉琴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第五十二条有关规定,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韦玉琴辞去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
(2014年1月14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韦玉琴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第五十二条有关规定,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韦玉琴辞去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