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4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吴双喜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吴双喜辞去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2014年1月14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吴双喜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吴双喜辞去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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