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市场管理

城中村自建住房租赁温馨提示

2024/12/05 1.6w 阅读 371 点赞

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城中村自建住房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住建局温馨提醒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注意以下事项:

一、选择已核验的房源。查看所承租房屋不动产权属信息,尽量选择已通过南宁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产权核验的房源进行租赁。

二、排查房屋安全隐患。实地了解出租房屋的实际现状,排查房屋是否存在安全、消防等隐患,确保房屋设施设备和室内装修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三、查询企业资质信息。在选择租赁企业时,应通过“南宁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https://www.nnfwzl.com)查看企业开业报告、营业状态及信用分值等。

四、及时办理合同网签备案。签订租赁合同前,要充分阅读和理解合同内容,对合约期限、违约责任、押金退还等约定要清晰;在订立租赁合同后,应当在30日内前往住建部门或通过南宁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由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的房屋租赁行为,应当即时办理网签备案。

五、房屋租金押金应管尽管。从事转租经营的轻资产租赁企业,单次收取超过3个月的租金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租金的,应将租金和押金纳入到企业的监管账户进行监管。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