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市场管理

关于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提供服务的温馨提示

2024/12/17 5.0k 阅读 104 点赞

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近期,我局在房地产市场巡查检查当中发现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执业前未按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未推送开业报告。该部分机构、企业不同程度上存在利用房源客源优势收取过高费用、未明码标价、捆绑收费等问题。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现向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提示如下:

在进行房屋交易及经纪活动前,建议登录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或南宁市住房服务监管平台、南宁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了解该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住房租赁企业备案情况,应当选择已完成备案或开业报告的企业,才能规避交易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如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住房租赁企业存在未备案或未开业报告情况的,请及时向住建部门提供线索,我局将依法依规处理,切实维护房屋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



附件:1. 南宁市已备案、已完成开业报告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名单(截至2024年11月18日)

      2. 南宁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或开业报告查询方式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电话:0771-5655562、5656158)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