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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市场管理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25年2—3月购房补贴“即买即享”活动细则的通知——南住建〔2025〕30号

2025/01/22 1.1w 阅读 440 点赞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为不断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进一步降低购房成本,持续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南宁市2025年2—3月购房补贴“即买即享”活动细则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购房补贴实施范围

购房范围: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参与南宁市2025年2—3月购房补贴“即买即享”活动的房地产项目房源(已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新建商品住宅、车位、商业及办公)。

时间范围: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网签备案时间和契税完税凭证时间均需在2025年2月1日至3月31日(含当日)期间。

二、购房补贴对象

购买参与南宁市2025年2—3月购房补贴活动房地产项目房源的购房人。

三、购房补贴标准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及车位

在2025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1万元/套;购买新建车位补贴1000元/个。

(二)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

在2025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同一购房人(含个人、公司)在同一项目中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等合计建筑面积100㎡以上的(含100㎡),统一按已缴纳的契税额度补贴50%。

四、购房补贴“即买即享”实现路径

(一)购房人购买参与活动的房地产项目房源,在缴纳购房款、签订购房合同时,同时与开发企业签订2025年2—3月购房补贴“即买即享”活动协议。

(二)购买住宅、车位的,开发企业在购房人须缴纳的购房款中直接核减相应的补贴金额。

(三)购买商业、办公的,在购房人签订合同、按合同价支付购房款并缴纳契税后,由开发企业按缴纳契税额度50% 先行垫付购房补贴。

(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合同总价款不变。例如:购房人购买总价为100万元的住宅,购房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购房款核减1万元,购房人只需支付99万元。)

五、注意事项

(一)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人才房等政策性住房不予以补贴。

(二)2025年2月1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购房人在2025年2月1日—2025年3月31日(含当日)期间注销合同备案,并以同一购房人名义再办理该套房合同备案的,不予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三)领取购房补贴后,发生注销合同备案的情形,需先退回补贴款,再办理合同备案注销。

(四)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次补贴的同一套房不能同时享受市本级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以旧换新购房补贴。购房人如申请其他购房补贴,须退回本补贴款。

(五)其他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771—5645732)



附件:1.2025年2—3月购房补贴“即买即享”活动协议(参考模板)

      2. 参与南宁市2025年2—3月购房补贴“即买即享”活动的房地产项目(第一批)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